合理确定设计电站的供电范围,对论证电站装机规模有重要作用。县电网装机发展到几万kW级,地(州)电网发展到十几万kW至几十万kW级,省网已发展到数百万kW乃至千万kW级。按现行电站划分标准,容量5-30万kW属于中型电站。由于我省中型水电站容量多数小于20万kW,通常只能满足当地用电需求,供电范围一般可定为就近的地方电网,例如县电网、地(州)电网以及地区电网等,不必考虑省网。设计电站的供电范围可根据电站容量占供电电网总容量的比重确定,当比重太大时,例如超过30%或装机容量长期发挥不了作用时,则应当扩大供电范围或考虑部分电力、电量外送;比重太小时,例如小于5%,则应缩小供电范围,使设计电站在电网中得到合理的定位。
多数中型电站的前期工作,常常由县政府或行署(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面操办的,电站供电范围常常难以逾越行政界限。此外由集团、企业或私人搞的水电站,供电范围也可按业主意见确定,设计单位可提出合理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