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股权转让情况 1994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巩义市孝义镇桥上村、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洛阳吉利石油公司、谭村湾煤矿分别和公司另一股东巩义市电业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2.6万股、48.3万股、31.7万股、19.4万股转让给巩义市电业局。
(2)1996年公司重新确认情况 1996年11月,根据国发[1995〗17号《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河南省体改委以豫股批字[1996〗30号《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确认的批复》对公司予以重新确认,公司在河南省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更名为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997年增资扩股情况 根据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豫证办字[1997〗28号《河南省证券柜台交易试行办法》中上柜交易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河南省体改委豫股批字[1997〗59号《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199年9月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以每股1.57元的价格向内部职工定向增资发行708.472万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8,528.272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2,162.372万股,占总股本的25.36%。
(4)股权证挂牌交易和停止交易情况 根据郑州市体改委郑体改字[1997〗第93号《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证在河南权证交易所挂牌交易请示的批复》批准,1997年11月公司2,162.372万股内部职工股在河南权证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国办发[1998〗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的规定,1998年9月本公司股权证停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