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杯奖杯
1、申报评选“中州杯”奖的项目,是在已获得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评定的优良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具有经市、地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先进合理的设计。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
2、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如系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其中,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3、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等项目,质量等级由其授权并经河南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其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并经河南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十二个月的使用期。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三年,其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二年。
5、不按建设程序建设或在建设中发生过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工程,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