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制定全市城市发展与布局和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市和村镇发展规划,公布城市化信息和城乡规划数据;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及评审报批。
(二)负责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审核区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形象和建筑特色研究,负责城市雕塑、绿化小品的管理和审查。
(四)参与研究制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监控城乡规划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负责城市自然灾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临沧城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一书两证”工作;负责规划区内重点建筑工程、市政主干道规划审批、监察和规划竣工验收。
(六)负责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