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目标管理、人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2、总体规划办公室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审查、调整工作;负责组织规划编制计划和编制费用的申报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核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注册规划师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协调全局技术工作。
3、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负责拟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规划科(审批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建筑施工图审核;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建筑外立面效果图的评审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的验线,签发工程定位单。
5、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审核和上报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公示、公布及听证工作。
6、市政工程规划科
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规划区内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电、燃气等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施工图;核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验线及签发工程定位单工作。
7、机关党委(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人员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副局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