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丽水市综合执法局修订起草的《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经丽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共38条,分总则、违法建筑的认定、违法建筑的处罚、违法建筑的处置、管控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对比原《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提升。
一、违建类型更加明确。办法列举了属违法建筑的6大常见类型和不属于违法建设的9大常见类型,违法建筑的边界划定更清晰,便于群众直观判断,减少因政策盲目造成违法的情况发生,避免政策不明引起的不必要信访投诉。
二、违建处置力度更大。办法对楼顶、露台、绿地等搭建的玻璃棚(房)原可酌情处理的事项列入应当拆除范围;将没收的违法收入由2013年市场评估均价的25%、30%、35%标准与超建面积乘积提高至市场评估单价与超建面积的乘积计算。
三、管控措施更严。办法对违法建筑明确了不得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相关证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和对虚假面积宣传处罚,并将违法信息计入主体信用档案。
四、强制拆除程序更具体。办法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实施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依法催告制度、强制拆除公告、当事人未在时限内搬离财物和当事人未到场等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需要配合实施强制拆除的单位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办法》出台,有效落实了市区违法建筑防控的相关要求,对丽水市“无违建”创建的目标落实和各县(市、区)参照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提高市区人居环境质量和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