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改革政策。
(五)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施工、建设监理的相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指导管理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参与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指导并监督执行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受理城市管理执法的举报投诉及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信息系统。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