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审批事项: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审批所需材料:
1、申请登记审批表;
2、与供销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3、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4、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
(二) 非煤矿矿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事项 :非煤矿矿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审批范围: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颁发砖瓦粘土矿、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点等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条件: 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
审批所需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提取计划;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审批时限: 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