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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提出上级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上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提出上级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上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经济效益和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日常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本部门行政服务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行政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各类投诉调查工作。承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区域内流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负责对区域流域和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保障。

(五)水政股。组织监督水利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水资源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柴桑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建管站。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中小河流、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小型水源工程的兴建和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水土保持站。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组织拟订区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区级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对各乡镇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指导国家、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办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建议;督办落实区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级相关责任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水站。指导全区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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