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对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案报批工作。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安全培训、考核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检测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
5、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参与新、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预测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材料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
7、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资格申报和管理,负责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认证,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8、负责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矿山企业档案管理。参与或牵头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煤供应工作。
9、负责推广安全技术和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