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村公路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施工准备
在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计划下达后,县交通局要迅速组织技术人员与乡镇共同确定线路的基本走向和控制点,对工程总体造价作出初步概算。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建设领导机构,组织村支两委召开群众动员会议,做好群众工作,落实土地调整、炸材审批等相关事宜。
施工队伍的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推荐,县交通局审定。选择的施工队伍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施工经验、施工机械和垫资能力,并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
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新建公路必须由乡镇村民委员会按“一事一议”无偿调整好土地,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开挖出基本线形后再划拨项目资金、涵洞及保坎费用,项目资金原则用于路面铺设,否则,作项目调整。
(二)施工管理
每个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必须向县交通局签定承包合同;施工队伍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
每个建设项目,交通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促;积极配合乡镇处理群工和安全管理工作。施工队伍进场后非群工原因不能正常施工、工程质量差、工程进度慢,经告知整改仍不能落实的,要坚决清理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信誉度不良记录,在县境内通村公路建设3年内不予选用。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加强工程标准、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跟踪做好群工工作,确保顺利施工。乡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施工爆破作业的监管,加强爆破器材的审批管理,确保施工爆破作业的需要,促进工程进度。
凡不能如期开工的通村公路项目,或施工中干扰严重导致施工不能正常开展的,由县交通局报请市交通局作项目调整,发生上述情况的乡镇,两年内不安排交通建设项目。
(三)建设标准
通村公路按省颁标准实施,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极限最大纵坡12%,最小平曲线半径12米,边沟断面0.4米×0.4米,设排水涵洞和会车道,片石基层,碎石路面。
(四)财务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属扶贫补助性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支付通村公路建设建安工程费以外的开支和提取管理费;建设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财务核算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按计划项目列帐审计决算。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70%支付,第一次支付必须达到工程进度的20%,工程款核拨到80%时,需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同时退还保证金。核拨工程款时必须有施工队伍负责人的申请,经交通局技术人员、交管站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逐一审签,再由交通局按财务程序签批后将款直接拨到施工队伍帐户。
通村公路建设工作费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给乡镇,即在规定时间、标准、质量、安全方面完成建设任务的,按优质、优良、合格工程三个等次考核,5公里以内的每公里补助2000、1800、1600元,6—10公里的每公里补助1800、1600、1400元,超10公里的每公里补助1600、1400、1200元,省(市)验收通村公路建设未能通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