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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办法第六章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附则 第三十条 各地、州、市、县可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地、州、市、县可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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