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工矿(煤矿出外)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工矿(煤矿出外)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工矿(煤矿出外)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煤矿、水利、建设、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煤矿、水利、建设、国防工业、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省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察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经济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