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燃煤污染控制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交城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县“六城同创”和“十大行动”工作,根据《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以消除雾霾,打好蓝天保卫战为目标,按照“专项整治、综合监管、冬污夏治、应急强化”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解决冬季煤烟型污染影响大气质量问题,达到“一年明显见效”的控制效果,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区经营性燃煤小锅炉全部取缔,经济开发区和具备接入集中供蒸汽、煤气条件区域工业企业采暖锅炉和10蒸吨(含10蒸吨)以下燃煤生产锅炉全部淘汰取缔。其它区域和10蒸吨以上锅炉及燃煤工业炉窑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平川区域民用采暖普及清洁焦、型煤、煤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开展利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错峰储电能等清洁能源试点,城区SO2在2016年年均浓度108μg/m3基础上下降15%至92μg/m3以下,小时浓度值不超过800μg/m3,雾霾天气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集中供热率,减少采暖燃煤污染。
1、提高集中供热率。加大集中供热管网配套工作,到年底实现城区居民住宅楼集中供热全覆盖,扩展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按采暖户为单位计算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扩大集中供气(天然气)区域。首先解决城区平房和小二楼区域的集中供气问题,不能接入集中供热的区域,具备接入天然气条件,民用采暖锅炉改用天然气锅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禁不达标蜂窝煤、劣质煤(灰份大于16%,硫份高于0.6%)进入城区,对倾倒蜂窝煤渣和炉渣引发垃圾焚烧的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在全县范围内取缔违法违规储存、销售煤炭摊点,加强监管保留的储煤场、配煤场、焦化厂、洗煤厂、煤矿出厂煤质,防治劣质煤炭(灰份大于16%,硫份高于0.6%)流入民用采暖。(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5、平川区域或民用采暖锅炉改用清洁焦、型煤等清洁燃料,县财政将根据情况适当予以补助。鼓励民用采暖锅炉用空气能、电能、光热能等新型能源代替。居民小区锅炉除改用清洁焦外,还需配套除尘、脱硫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取缔平川区域内所有经营性燃煤锅炉、单位茶浴炉。
平川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住宿、洗浴等其它经营性燃煤锅炉和单位小区燃煤茶炉、洗浴炉、热水炉在9月底全部取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控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炉窑及其它燃煤设施煤烟污染。
1、经济开发区和具备接入集中供蒸汽、煤气和余热的区域,现有10蒸吨(含10蒸吨)以下锅炉和其它燃煤设施、炉窑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其它区域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炉窑和经济开发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严格配套电或袋除尘 高效脱硫装置,确保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淘汰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火电行业关停所有设计寿命期满和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关停单机10万千瓦(不含)至单机30万千瓦(不含)之间运行满20年的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以及30万千瓦以下运行25年的抽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未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后不达标实施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进入冬季采暖季后,燃煤污染企业要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一律错峰停产;焦化、钢铁、化工、平板玻璃等列入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在整个采暖季限产不低于15%。应急响应要求超过限产15%的,按实际要求执行。电力部门要做好错峰生产供电和计量工作,有效监控重点企业限产情况,县环保局要将限产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
(四)严格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准入。
我县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集中供蒸汽、煤气到达区域。一律不准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含有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的项目,涉及民生和区域产业经县政府同意后,确需新建的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鼓励支持综合使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热泵(水源、地源、污水源),工业企业余热、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
四、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交城县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
组长:郭强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闫建明县政府办主任
梁海明县环保局负责人
成员:陈向东县财政局局长
薛耀刚县住建局局长
郑瑞林县发改局局长
寇拥军县经信局局长
韩谠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程通彦县安监局局长
覃晋民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郝锦亮天宁镇镇长
李建忠夏家营镇镇长
孙建刚西营镇镇长
双飞洪相乡乡长
孙伟岭底乡乡长
宋麟水峪贯镇镇长
张杰西社镇镇长
李海峰会立乡乡长
游芳庞泉沟镇镇长
薛慧东坡底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海明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组织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时推进此项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住建局是燃煤污染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机构,将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列入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内容。明确任务清单、责任部门、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定期督查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燃煤污染控制工作。
(三)强化部门监管。
燃煤污染控制实施统筹推进、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推进煤炭总量控制、统筹全县“煤改气”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淘汰重点行业过剩和落后产能、统筹全县“煤改电”、指导实施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和实施过渡期清洁燃料置换,推动燃煤污染防治设施对标改造;县住建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加快集中供热、供气管网配套建设;县安监局、市场监督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散煤生产、经营、质量相关监管工作;县供电支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四)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调度通报制度。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将各乡镇、各部门燃煤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五)完善激励政策。
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煤改气”、“煤改电”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有限支持相关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创新项目建设模式,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