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等级是将我国工业产品的实物质量原则上按照产品标准水平的不同,将相应的工业产品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与我国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标准对应如下:
对应第一个层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在制造产品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c.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本身属于等同或修改采用的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d.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根据需要选取若干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主要性能指标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包括相应的检验方法;
e.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通过测量国外先进产品(作为实物标准)性能所得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f.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从有关技术资料中得到的国外先进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办法。
g. 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产品标准。
对应第二个层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不属于第一层次类型标准的),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
对应第三个层次(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且不属于第一、二层次类型标准的)和其他情形,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c. 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