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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详细信息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及省、遵义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2006年,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仍实行分类量化考核。 1、以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日常督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及省、遵义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2006年,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仍实行分类量化考核。

1、以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日常督查、巡查、阶段性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2、对日常工作实行奖惩分的考核办法,不计得分多少,只计算奖惩分情况。

3、考核分为基础工作惩分(60分内)和事故指标控制惩分(40分内)两大项,每项惩分到零为止。

4、由市安委会组织,每季度以监督检查的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工作督查或不定点不定时抽查,按照奖惩分办法计分,平时的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到年度的奖惩分值中。

5、各被考核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准分为100分,加上年终奖惩分情况,再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凡总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参加评选先进,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凡总分达不到60分的乡镇和签订责任书部门,对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6、本考核意见由市安委会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监督。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兑现奖惩。

二、奖惩分评定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

1、组织机构、经费: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惩2分,没有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惩2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不保障惩1分(工作经费按人均不低于0.5元标准安排)

2、会议和培训:一次不参加市政府、市安委会召集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惩2分;一次不参加市安全主管部门召集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惩1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缺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惩2.5分;不组织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惩1分;培训面达不到要求惩0.5分。

3、隐患整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隐患台帐和隐患整治档案,市督查组检查时发现一处(或一个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惩0.5分,限期不整改再惩2分,整改不完善惩1分。

4、制度:按领导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一个村(社区)“包保”责任不落实惩1分;驻村工作组干部“包保”村民组,一个村民组“包保”责任不落实惩0.5分;乡镇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惩2分;规章制度不完善惩0.5分。

5、信息:发生事故不报告惩5分;超时间不报惩1分;漏报惩0.5分;缺一次月报表惩0.5分;发现重大隐患不报惩1分;不报送年度安全工作安排计划惩1分;不报送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惩1分;不报送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惩2分。

6、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缺一次安全生产巡回检查惩2分;缺一处(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惩1分;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惩1分;村(社区)缺一次安全检查惩0.5分;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惩0.2分。

7、事故:在管辖区域责任范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惩10分,一起特大事故惩20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惩30分;超指标死亡1人惩5分。

8、专项治理和交办事项: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缺一项惩2分,治理效果不明显惩0.5分;对上级督办或交办的任务事项,一项未完成惩1分;完成不好惩0.5分。

9、资料档案:安全生产的8项制度一项未建立惩1分,制度不完善惩0.5分;安全检查记录不归档惩0.5分;隐患整改台帐未建立惩2分,台帐不完善惩0.5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缺一个村(社区)惩1分;无“包保”责任资料惩1分,“包保”资料不完善惩0.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惩1分,预案不完善惩0.5分;“安全月”活动无资料惩1分;缺一项专项治理档案资料惩0.5分;安全档案资料不完善、不规范各惩0.5分。

10、奖分:节约死亡控制指标一个奖5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办法)在全市得到推广一项奖2分,在遵义市级以上得到推广一项奖5分,安全生产工作在仁怀电视台和中国酒都报上进行宣传报到一次奖0.5分。

(二)各责任工作部门(签订责任状单位)

1、组织机构、经费:未建立安全工作机构惩1分;无安全管理人员惩2分;安全生产经费不落实惩1分。

2、会议:缺席一次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召集的安全工作会议惩2分;各行业、各单位安全工作例会缺一次惩1分。

3、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缺席一次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惩1分;缺一次应由本行业单位开展的安全巡回检查惩1分;检查记录不完整惩0.5分;发现所管区域、行业一处漏查惩0.5分。

4、隐患整改:市安全部门督查时发现该行业一处隐患(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惩0.5分;限期仍未整改再惩行业主管部门1分;整改不完善惩0.5分;发现一处重大隐患不督促整改惩1分;监督整改不力惩1分。

5、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按领导“包保”责任制度,缺一名领导的“包保”惩1分;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缺1人惩0.5分。

6、信息:属于该行业的生产事故不及时报告惩1分;缺一次月报表惩0.5分;发现重大隐患不报告惩1分;不报送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惩0.5分;不报送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惩0.5分;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惩1分;该行业发生事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出勘现场惩2分。

7、事故:在该系统行业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惩10分;一起特大事故惩20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惩30分;超控制指标死亡1人惩5分;事故处理协助、协调不好惩1分。

8、专项治理和交办事项:按照政府和上级布置,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而未开展的惩2分;治理效果不明显惩0.5分;对政府和上级督办或交办任务事项,一项未完成惩1分,完成不好惩0.5分。

9、档案资料:安全生产8项制度缺一项惩1分;制度不完善惩0.5分;安全检查记录缺一次惩0.5分;隐患台帐未建立惩2分;台帐建立不完善惩0.5分;责任书签订缺一个所属安全生产单位(企业)惩1分;无“包保”资料惩1分;事故应急预案未制度惩1分,预案不完善惩0.3分;“安全月”活动无资料惩1分;缺一项专项治理档案惩1分;档案建立不完善、不规范惩0.5分。

10、奖分:节约死亡控制指标1人奖5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全市得以推广奖2分;在遵义市组以上得到推广奖5分;安全生产工作在仁怀市电视台和中国酒都报上宣传报到一次奖0.5分。

三、奖惩兑现

(一)奖励

1、市人民政府对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达标并获得名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部门以及履行责任书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表彰奖励。

2、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类奖励办法。根据我市实际共分三类。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实行分类奖励:一类乡镇、街道办事处有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茅坝镇、长岗镇、五马镇、大坝镇,年终考核达标并获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二类乡镇有鲁班镇、坛厂镇、喜头镇、高大坪乡、火石岗乡、三合镇,年终考核达标并获前三名的乡镇,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6万元、0.5万元、0.4万元的奖励;三类乡镇有沙滩乡、九仓镇、龙井乡、学孔乡、合马镇、二合镇、后山乡,年终达标并获前三名的乡镇,评定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给予0.4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一类责任部门有煤炭局、安监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农机局、建设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年终考核达标并获前三名的单位,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8万元、0.6万元、0.4万元的奖励;二类责任部门有供电局、教育局、林业局、卫生局、技监局、水利局、旅游局、畜牧局、农业局、经贸局、国土局,年终考核达标并获前三名的单位,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6万元、0.4万元、0.3万元的奖励;三类责任部门为除一、二类单位外所有的部门,签订责任状年终考核达标并获前三名的单位,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4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

3、对考核达标并获得奖励的乡镇和部门履行责任书的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市政府“包保”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分别奖给该乡镇和该部门当年所获安全生产奖金10%的奖励。

4、未突破各类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每节约死亡控制指标1人,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0.1万元。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按分配名额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报市政府表彰奖励(奖金各400元)。

(二)惩罚

1、凡发生事故每死亡1人(未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责任金0.2万元,市政府履行责任书行业部门缴纳责任金0.1万元;每超死亡控制指标1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责任金0.5万元,市政府履行责任书行业部门缴纳责任金0.3万元。

2、除按死亡人数收缴责任金外,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即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责任金1.5万元,市政府履行责任书行业部门缴纳责任金0.5万元;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即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责任金8万元,市政府履行责任书行业部门缴纳责任金2万元;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责任金15万元,市政府履行责任书行业部门缴纳责任金5万元。

3、对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数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履行责任书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奖资格。隐瞒事故不报或少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每少报1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工作部门缴纳责任金0.5万元,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奖资格。

4、发现乡镇有非法开采小煤窑或应关未关的煤矿,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凡发现一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缴纳责任金0.5万元。

5、对应缴纳责任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履行责任书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市政府“包保”责任人,市政府按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当年应缴纳责任金的2%给予经济处罚。

6、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收缴事故责任金通知后,发生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按时将事故责任金送交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并将缴款单据复印送市安委办备案。对拒绝缴纳的,取消评奖资格,年终由财政在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该部门的业务经费中扣缴。

四、对年终考核不足60分,或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5人(含5人)以上,或安全生产工作严重滞后,“包保”责任制不落实和发生事故处理不及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除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外,并给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本考核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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