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
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场所、建(构)筑物等。
安监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质监部门是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部门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2.2 建设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应制定相应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制定的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市建筑应急办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
按《仁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生效时间与《仁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同。
8.附 录
8.1 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
《仁怀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仁怀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仁怀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仁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仁怀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