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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1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本系统党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初审、上报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本系统党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起草本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编制年度部门决算,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编制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协助征收本系统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负责各项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宣传贯彻国家、省、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并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初审,以及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牵头上报省住建厅的企业资质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公用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照明设施有偿使用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街景美化、亮化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燃气、供热和地下管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园林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行政管理,指导监督公园管护工作,按权限申报公园等级;指导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建设,负责开放式公园年度计划制定、技术方案审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管理;负责绿化养护市场监管;负责全市古树名木调查、评价、登记并制定保护措施。

(六)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发(园)区、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安排、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修订全市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区公有住房提租、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工作,检查监督住房基金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公房解危,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八)房屋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归集全市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并监督使用;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编制全市老小区整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老小区整治长效管理;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提供的工作资料进行审核;负责从事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定期公布具备资格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备案名录。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发布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信息,指导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管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审核施测单位测绘成果,组织复核有争议的房产测绘报告;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宅小区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推广应用。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等工作;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审核推荐;负责注册建造师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工程建设管理科(绿色建筑与科研设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和外来企业的备案管理;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指导推广建筑节能及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指导规范建筑材料市场,依法监督检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各开发(园)区、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外来设计单位备案管理。

(十二)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参与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住宅装修监督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民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推广等。

(十三)人防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防护工程体系建设,承担市本级公共人防工程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功能转换工作;负责市级公用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全市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制定人防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及训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防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落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人防的相关工作。

(十四)防震减灾科。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地震预测意见,负责震情会商和震情速报;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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