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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

2022/07/1669 作者:佚名
导读: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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