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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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