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的会计人员的配备,既有数量问题,也有质量问题。就数量问题而言,一个单位到底配备多少会计人员为宜,是一个需要因行业、因单位而作出具体回答的问题。因为会计人员的配备数量,同单位的大小、业务的多寡、资产的规模、经营管理的要求、核算的组织形式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核算手段等,都有密切的关系,这具体体现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上。
(1)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意义。会计工作岗位,是对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而设置的各个职能岗位。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有利于明确分工和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有利于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利于会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还有利于强化会计管理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的作用;同时,也是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的客观依据之一。
(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规范》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规定了基本原则,提出了示范性的要求:
a.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这个规定同《规范》第六条要求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本着同一个精神。正如在前面对按照这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所作的分析,由于各单位所属行业的性质、自身的规模、业务内容和数量以及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等不同,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条件和要求也不相同。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分设、有的合并、有的不设,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为原则。
b.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从近几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审计和会计工作秩序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少单位在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上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手续混乱等问题;在一些小型经济组织中,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或者出纳与财物保管一人兼任,为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隐患甚大,造成损失的也已不在少数,这是很值得各单位重视和引以为戒的。
c.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把轮岗列入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要求是《规范》的一个创新,这样做不仅可以激励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改进工作,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违法乱纪,保护会计人员。
d.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第十一条还示范性地提出了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方案,即:“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这种设置方法,基本上包括了会计业务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面,为建立岗位责任制提供了比较完整的基础,是单位在具体制订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方案时比较理想的参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