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中: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应采用订本式,其他帐簿可采用活页式。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每天必须输入打出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计算机内的条件下,可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总帐、明细帐及银行余额调节表至少每月打印一次。
二、启用会计帐簿,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
(二)帐簿扉页上应附"经管人员一览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帐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帐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经管或接管日期,移交日期。
(三)帐簿第一页,应设置帐户目录,内容包括帐户名称,并注明各帐户页次。
(四)启用订本式帐簿,应按顺序编定页数使用,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按帐户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数和建立帐户目录。
(五)总帐按会计科目设立帐户,明细帐原则上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分别设立帐户。
(六)明细帐开始使用时应填写:
1、银行存款日记帐中开户银行或户名项应填写其开户行的全称。银行帐号项应填写银行帐号的全部数字。
2、金额三栏式帐应填写编号、明细科目和户名项。
3、实物类帐应填写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项。
4、固定资产帐除按实物类帐填写外,还应填写使用年限、存放地点等项。
5、序时明细帐的预留银行印鉴项;所加盖的印章应与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片的印章一致。如需更换印鉴时,须在备注栏加盖新的印鉴,并注明启用日期。
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一)登记帐簿时,应按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帐内。做到登记准确、及时、书写清楚。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附号"√",表示已经记帐。
(三)总帐应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日期、凭证号都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填写,摘要栏除上年结转及承前页外,应填写凭证汇总的起止号。
明细帐应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日期填写月日,如同一月份有多笔业务,除第一、二笔外,以下各笔可用点点代替,但换页的第一、二笔必须填写。凭证号栏与摘要栏按记帐凭证号及摘要填写。
现金日记帐应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根据支票存根或其他银行结算票据逐笔登记,"种类"项按银行结算种类填写;"号数"只填写支票的后四位数。
(四)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应将空行空页的金额栏由右上角向左下角划红线注销,同时在摘要栏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压线盖章。
(五)登记帐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但下列情况可用红色墨水:
1、按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划更正线、结帐线、和注销线;
4、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
(六)结出帐户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金额栏内元位上用"0"表示。
(七)帐簿中帐页下端最后横线以下,一律空置不填。
(八)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未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四、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现金、银行日记帐按日结帐,其它帐户按月、季、年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属于本期调整的帐项也要按规定全部结转有关帐簿。
(二)结帐时,应首先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余额写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的余额栏内。
(三)所有帐户,不论总帐还是明细帐作日结、月结、季结、年结时,要加计本日、本月、本季、本年的借、贷方发生额。
(四)在记齐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结出余额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日合计"、"本月合计"字样,借贷金额栏结出当日、当月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需要结出累计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名"累计"字样,并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十二月末,应在摘要栏内注名"本年累计"字样,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上述单红线或双红线都应从借方金额栏左端划至余额栏右端。
(五)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登记齐全,试算平衡,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和办理结帐。
(六)年度终了,有余额的帐户不需填制记帐凭证或科目结转表,可在年结双红线下一行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金额不再抄写),以下空格从右上角至左下角划斜线注销。如果次年度会计科目名称有变化,还应在摘要栏中注明"结转下年×××新帐户"。
(七)结转新帐时,如有余额,可直接将余额转到新帐帐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日期填写1月1日,同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凡涉及债权债务及待处理事项的帐户,填写"上年结转"时,还应在摘要栏填写组成余额的发生日期及主要经济业务内容,一行摘要栏写不完的,可以在次行摘要栏继续填写。最后一行的余额栏填写上年度余额。
五、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帐制度,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一)帐证相符
月终,发现帐帐不符,就要对帐簿记录和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1、看总帐与记帐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
2、看记帐凭证汇总表与记帐凭证是否相符。
3、看明细帐与记帐凭证及所涉及的支票号码及其他结算票据种类等是否相符。
(二)帐帐相符
1、看总帐资产类科目各帐户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帐户的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2、看总帐各帐户与所辖明细帐户的各项目之和是否相符。
3、看会计单位的总帐、明细帐与有关职能单位的帐、卡之间是否相符。
(三)帐实核对
1、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发生长短款,应即列作"待处理财产",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
2、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帐单,经管人应在三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
3、有价证券帐户应与单位实存有价证券(或收款单据)核对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4、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等明细帐的帐面余额,应定期与实存数额相核对,对其他财产物资帐户也要定期核对,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帐的帐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单位领导人采取措施,积极催办。
6、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帐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帐实相符。
(四)对帐符号
对帐完毕,相符者应在数字后划"√"号,不相符者,要及时更正、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