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及明细表等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各单位必须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上级单位的要求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三)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它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二、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
1、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会计报表的单位,在填写时应注明×××单位名称的全称。
2、报表名称、编号:单位所编制会计报表的名称和编号。
3、报表日期: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的日期分为公历月末、季末、年末。
4、计量单位:金额单位与实物单位。
5、报表附注:为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事项。
6、报表或报表封面用户签章事项: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负责人、复核人及制表人的签章。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单位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核对、调整有关事项:
(1)应由本会计期间确认的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入帐。
(2)对本年各期盘点中发现的财产短缺、溢余和残损变质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3)办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4)所属报帐单位应报清本期帐务,并及时进行结转。
(5)其他应查对和应调整的事项。
办理调整完有关事项后,对总帐科目进行试算平衡,总帐和明细帐期末数字必须相符。
2、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
(1)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衔接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
(2)出现负数的项目,有关项目除按规定改列外,其余项目以"-"号表示,"-"号填写在数字之前,占两个数字格。
(3)数字填写清楚,填写出现差错时,应按规定的办法加以更正。并加盖制表人名章。
(4)各报表必须按规定的金额单位填制。
(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经批准,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在下年度按规定进行调整。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1、月份说明各有侧重。
2、年度说明应对上述各方面年度内情况与上期变化、对下一报告期影响等进行全面说明。
四、审核财务报告
(一)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正确无误,各单位在财务报告编制完后,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会计报表的种类是否按要求填制齐全,要求填列的项目是否全部填制。
2、会计报表各项目数字是否与有关帐簿的数字相符。
3、报表之间有衔接关系的数字是否衔接。
4、报表附注资料是否反映齐全。
5、财务情况说明书文字是否清楚,反映内容是否准确、全面。
(二)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再由制表人、复核人、财会负责人在报表封面上盖章,送单位领导人审核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及时报送有关单位。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更正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