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积极推进试点
各试点省可在全省范围内,也可以选择几个地级市进行试点。各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试点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试点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等。
(三)及时沟通交流
试点工作启动后,要及时开展跟踪调研,了解分析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加大宣传引导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行业预期,多做宣传引导,增进共识、统一思想,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重视、支持建筑业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