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标〔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垦区残联:
近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间,组织100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无障碍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基本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了便利,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量大面广的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尚未系统开展,还不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适应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
开展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