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规划。各地在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要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用地竖向规划,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开展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相关详细规划设计时,要注重深化、细化相关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及时指导无障碍工程设计和建设。
2.加强监管。对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依法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地对已建成的村镇无障碍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
3.推进改造。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需求,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积极协调财政、卫生、文化、金融、商业、供销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积极推动村镇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设施和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各地要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工作,整合资源,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4.广泛宣传。要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张贴挂图、印发资料、编写板报等多种形式在村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形成关心、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