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后勤、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工程项目前期调研和审定,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核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绩效评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专项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路灯等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和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协调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五)城市发展科(科技科)
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拟订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论证等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承担建筑行业、市政行业、房地产行业、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的核准(或登记、备案、转报)工作。
(七)村镇建设指导科
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和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八)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监管,负责房地产各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等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日常监管等工作。
(九)人防科
牵头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定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演习。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维护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平时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