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全文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遵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2008年初步普查,全县中小学校143所,共有校舍588栋、建筑面积近231127平方米。相当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我县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中小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舍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风灾、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受地震高烈度、洪涝、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校舍加固、拆除重建、移避险建设。2009年重点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4所学校和受其他灾害损坏严重校舍的搬迁及治理。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总工作量的30%、60%、10%。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县县城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工作步骤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气象等职能部门,按照实事求是、规范高效的要求,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排查,并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作出逐栋校舍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县教育局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于2009年9月7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同时报县政府审定;于2009年11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同时报县政府审定。
3.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1)经维修加固可达抗震设防标准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2)经鉴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时间已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3)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建设或治理;(4)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没有防火、防雷等设施或虽有但不合标准的,应按标准要求予以完善。
四、资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一)资金安排
在中央的支持下,按省制定的省、市、县三级资金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与中央、省、市补助我县的“工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二)工程管理
1.公开透明。所有“工程”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和验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统筹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与正在实施的消除“大班额”等其他教育工程项目有机结合,统一规划。
3.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严把招投标、选址、设计、建材、施工、监理、验收关,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4.落实责任。因工作不力工程进展缓慢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刊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已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发改、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科技、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区“工程”实施工作,审核汇总各乡镇“工程”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乡镇“工程”实施情况,按时向市汇总“工程”进度报表。各乡镇政府要参照县的做法,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分工
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协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整合有关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编发简报、工程进度报表等。
县发改局:将“工程”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提供收费减免政策支持,按程序加快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指导。
县财政局:将“工程”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
县建设局: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加强对在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协助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帮助各地对已建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鉴定,以及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县国土局:为“工程”提供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最新地质变化情况,参与校址选择,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和项目学校办理用地手续。
县水利局:为“工程”提供水情、汛情等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
县科技局: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指导校舍建设选址,确定新址和加固改造校舍抗震设防要求。
县公安局:督促执行消防安全标准,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公消[2009]258号),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和跨地区案件。
县审计局: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县安监局: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气象局:督促各地气象部门开展校舍选址的气候评估,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防雷设计,对防雷设施进行竣工检查验收,为“工程”的实施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县房管局:对中小学的房屋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对全县校舍安全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行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员,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报表、信息员报告等形式逐级上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