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1、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为全县非法经销、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商家和个人。
2、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为非法经销和在全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3、坚决打击擅自传送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时间安排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时间为2009年3月l0日至2009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二)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自查自纠;
(三)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四)2009年6月1日至6月10日,总结验收阶段。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街宣传、悬挂宣传标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坚持“三抓”,打造“六大环境”,推进“一建双创”工作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取缔广电有线网络覆盖区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办理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手续,会同广电局依法执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定向销售的审批制度,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610办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经销、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并及时统计上报。
县网络公司要及时抓紧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有效置换,特事特办,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三)加强监管,依法行政。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性,注意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四)对在有线网络覆盖区内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自愿申请加入有线电视网络的,可以享受优惠入网。
1、对不属于数字用户,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对其拆除的设施作为电视客户入网安装费作价,县网络公司免收安装费、客户证工本费,自行购买机顶盒、交纳收视费入网;或者收取部分安装材料费,赠送机顶盒,交纳一年以上收视费入网。
2、对原属数字用户,未交纳收视费,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对其拆除的设施作为过去按规定应补交的收视费、开通费、报停费作价,公司免收这部分费用,重新按现行交费标准交费,纳入公司正常客户管理。
3、对既是数字用户,又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对其设施拆除后,自愿购买“副机”并正常交纳收视费的,县网络公司赠送100元付费电视3个月。
4、对租房户、门面户以及其它临时住户未安装收看数字电视,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交纳保证金和租金,在公司租机顶盒交纳收视费入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县领导小组将到各乡镇进行督导,对整顿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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