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 年度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认真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逐年落实《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结合《清远市重金属综合防治2015年度行动计划》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佛冈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我县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金属相关产业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显著提升,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与应急能力得到加强,重金属污染态势得到遏制,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公众重金属污染防治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
继续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坚持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建铅锌矿山、铅锌冶炼、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对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
2015年要强化对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对有色金属矿采企业的整治。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治污水平。2015年计划对上述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环境监管和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按要求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13〕85号),强化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确保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重点规范再生熔炼、电镀和电子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采取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废渣、烟尘、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对历史遗留闭矿尾矿库进行综合整治,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每年对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考核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电镀企业入园工作
加强电镀企业的执法力度,继续推进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基地外电镀企业搬迁入园,严禁基地外新上电镀企业。
(五)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要加强督导,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要以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和减排为重点,积极实施中高费方案,突出生产全过程控制,全面提高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值。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上报通过评估和验收的涉重金属企业名单。
(六)继续开展重金属监测
县环境监测站要继续按照国家、省重金属监测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和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各地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00%达标。
(七)建立涉重金属企业污染减排台帐管理制度
对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必须做好相关台帐,资料收集,减排数据核算,各类表格的填报等工作,完善重点重金属削减支撑材料。
(八)继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要在现有仪器设备基础上,按具体需求合理制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开展招标、购置、安装、调试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培训;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根据辖区企业情况,积极推进涉重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建设。
三、重点工程
详见表(1-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要将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企业,强化考核督查。
(二)加强教育,科普宣传
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组织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把握好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从2015年起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全面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实现我县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的目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