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方法。
二、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核准招标申请;认定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资质;受理招标文件、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报告备案材料、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等。并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三、按照规定权限初审专家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底编审单位的资质。
四、负责受理合同备案,并合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
五、负责依法认定、查出违法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和处理招投标中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