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行政管理岗
负责局机关文电、重要会议的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公务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指导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应急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信访和12345平台的办理处置工作;参与脱贫攻坚。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局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规监管岗(人民防空管理岗)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本系统法制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起草、修订、审查、报批本县建设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地方建设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本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执法检查;负责普法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拟订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组织查处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集中行使局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汇集质量安全事故,对各类事故予以分析,及时分类督办、上报、约谈、处罚;监督乡镇住房城乡建设的执法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建设法规的普法、行政执法及应用解释工作;依法对所属事业单位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县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组织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和人民防空演练工作;负责全县防空警报通信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易地建设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管理工作;会同县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的质量、项目维护及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住房保障与房建市场管理岗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职格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本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城乡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岗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制定城市有机更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
贯彻落实海南省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建设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相关政策。
拟订全县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城乡建筑材料革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全县建筑设计管理,指导全县城市设计、风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