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协调的原则
(1)统揽全局原则。监理单位要明了项目的全部工作量和所有承建单位的职责范围,要了解项目韵总任务和分任务,做到分任务之间的无缝衔接,消除责任真空和监理盲点。要了解和熟悉与监理有关各主要管理人员的性格、爱好、工作方式、方法等。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做到心中有数,头脑清醒。要借助信息的发布、信息接收,及时掌握和跟踪各方信息,应用正确的信息,在有限的时间内,有的放矢地协调好内外关系。监理人员对重大项目建设活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科学控制,认真分折各家的情况,摸清来龙去脉,不马虎从事;对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恰当地协调好各方关系。
(2)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指协调过程中要坚持中立,中立能增加协调工作的成功率。要做到中立,监理人员就必须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克制自身行为;在行为举止上要保持中立和公正,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之间,既要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又要保持一定距离。监理人员都应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承发包合同,以科学分析的方法,正确的调解参建各方的矛盾;不看后台,不讲情面,不论亲疏,公正无私地处理项目过程中的人和事,维护参建各方合理、合法的利益,使当事各方心服口服。
(3)灵活性原则。协调工作应有原则,这是一切活动的准则。灵活性是指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总体目标而作出的一些让步、牺牲、妥协、折中与变通。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如果_味地强调原则,往往难以达到较好的协调效果。在必要情况下使用一些灵活的手段,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使问题迎刃而解。
(4)及时性原则。矛盾和问题,一旦出现,若不及时协调,会积少成多、积小变大,甚至无法正常解决,积重难反。有些问题当初只要稍加注意,用很少的时间和精力就可以解决的。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善于发现问题,在矛盾形成初期就及时解决。
2)组织协调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1)会议协调法。会议协调法是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监理例会、专业性协调会议等。
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会议。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承建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单位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除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相当高。其作用如下。①保持信息畅通。交谈具有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②寻求协作和帮助。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式实现的可能性要大。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述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予以下几种情况: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对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它们解释项目的情况,了解它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表到项目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多数情况下有关各方不了解项目的情况,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此时,该法可能相当有效。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