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重要会议的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公务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指导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应急、计划生育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承办相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建筑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招标投标、承包发包、施工许可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及建筑节能监管;组织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并监督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施工企业技术资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审核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发证;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公用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规划审批,核发《审批意见书》;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宣传。
(三)房地产监管科。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危房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及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备案;负责对本市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监督本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负责本市的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管理。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制订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对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租房的维修、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审查、项目批复和开发建设;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的监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五)城乡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我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乡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规划编制、燃气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管;承担历史文明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