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10-27
【生效日期】2001-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