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支撑行业绿色发展、推进行业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努力建成覆盖广泛、布局科学、层次合理、衔接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我部编制了《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规划内容和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尽快完成省级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全国规划的衔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