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政治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全系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编报部门综合预算并贯彻执行。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察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负责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获取批准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依法组织查处国土、林业等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四)林业林政股。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本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本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本区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等。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权籍调测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本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分析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并管理本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负责本区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本区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六)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七)规划管理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用地红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和验线工作。负责项目规划用地审核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八)资源保护股。拟定并实施本区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划补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宣传国家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区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和农地保护。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造林绿化股。负责本区国土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绿化发展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地质矿产股。依法进行本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公示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本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自然遗迹、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相关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