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供地需要,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审核有关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负责新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雕塑规划,负责城市重要地段建筑的外立面装饰及色彩审查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和未利用地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新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工作;主管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五)负责新区土地资产管理;统一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资产处置,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协同有关部门对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土地市场。
(六)负责新区土地储备和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地价管理、土地定级估价工作;负责新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新区规划勘测工作;负责新区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国家、省、市土地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新区建设工程批后监察管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