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批转加强余杭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 |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10]11号 余杭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批转加强余杭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0]22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特此答复。 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十四)“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的规定,你区已超过报备案期限。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余政办〔2010〕22号 关于批转加强余杭区工程 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拟订的《关于加强余杭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