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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乡规划局: 推进农村“气代煤”工作,是国家和省着眼深化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加快区域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省各地扎实有序地实施了农村“气代煤”工程。为促进农村“气代煤”工作任务的完成,引导农村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燃气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乡规划局:

推进农村“气代煤”工作,是国家和省着眼深化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加快区域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省各地扎实有序地实施了农村“气代煤”工程。为促进农村“气代煤”工作任务的完成,引导农村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燃气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58号)要求,现就加强农村燃气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标准规范,确保质量

近年来,根据全国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城镇燃气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此条例执行。对于农村燃气工程,其设计应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其施工、验收等环节也要按照城镇燃气的相关规范或标准组织实施。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详细具体的设计、施工方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搞好运行维护,确保群众安全使用。

二、统筹燃气规划,协调推进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农村燃气规划应综合考虑城乡燃气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安排本行政区域管道布局、管网走向及输配系统等,明确农村地区燃气发展的气源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设施布局以及建设时序等,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操作性。组织农村“气代煤”设施建设,要认真执行当地能源发展规划和农村燃气发展规划。各地要研究制定农村燃气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年度任务,落实建设项目,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科学组织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使“气代煤”建设项目安全高效运营,充分发挥效益,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做好运行管理,确保安全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工作规则(试行)》(冀建办城〔2015〕288号)的要求,依法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一)加强指导。指导农村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农村燃气运营的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督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装备、消防设施等,落实农村燃气设备设施巡查、巡线制度要求,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维修及抢修工作,及时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的重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保证安全运营。

(二)做好服务。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为农村老百姓开展入户安检,建立档案,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管

各地要结合农村燃气迅速发展的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燃气运营的监管。

(一)健全管理机构。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切实履行农村燃气行业监管职责。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农村地区燃气经营许可要按照《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在村镇建设“煤改气”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内容、类别、区域需与燃气经营许可内容相一致,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维护好农村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农村燃气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搞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抓紧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伤。要建立健全农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指挥协调好本地区农村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整合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经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源种类、供气方式、村镇环境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要细化重要燃气设施出现突发情况的应急和处置措施,分别制定抢险、抢修、恢复供气方案;要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设备,组织开展实地演练,扎扎实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基础

各地及有关燃气企业要针对农村群众燃气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加强农村地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加大安全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开展现场咨询、组织燃气知识培训会、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进课堂”等活动,提高农村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有关燃气企业要充分发挥安检员、抄表员同时身兼宣传员的作用,通过入户的有利时机,面对面告知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注意的事项、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等,正确指导用户安全用气,防止事故发生。各地要将农村燃气宣传及培训教育列入长效管理,新上岗工人要加强岗前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做好三级培训教育,提高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安全素养,杜绝违章作业,减少事故发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8日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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