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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级以上风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和城建行业安全运营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级以上风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和城建行业安全运营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体系。要针对事故多发类型,结合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特点,找准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防范

(一)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在前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认真排查。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阶段性成果,认真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地区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以及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点排查,确保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慎防因人心浮动、疏忽大意引发事故;对重点项目要责成有关单位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四)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节日期间停工的项目,节后复工前,要组织人员对现场各类防护设施逐项排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五)城建各行业设施运营单位要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风景名胜区和游乐园、公园等运营单位要加大对各类游乐设施、运输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大型游园、游山活动的安全。燃气、供水等运营单位要全面排查管网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下水道安全作业管理,特别要做好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运行。节日期间,一旦发生设施运行异常,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各类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全力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三、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对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节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国庆节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7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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