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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搞好我省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核技术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参照省环保厅委托各设区市环保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今年重点验收放射源使用单位。省环保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搞好我省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核技术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参照省环保厅委托各设区市环保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今年重点验收放射源使用单位。省环保厅颁发、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项目(单位)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验收。省环保厅委托各设区市颁发、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项目(单位),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由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尽快对辖区内已竣工的项目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2011年3月30前将需要省环保厅验收审批的项目单位和主要核技术工作内容报厅辐射处,以便安排验收计划。

二、申请材料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验收)。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包括: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含施工、安装情况)的总结报告。

(4)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名单、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工业探伤作业、医疗人员等近期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含许可内容的内页)复印件

(7)项目所在地的平面图、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所在位置的平面布置图。

(8)放射源、射线装置明细表。

(9)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并附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的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是项目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验收单位的所有放射源、射线装置均需进行辐射监测。

三、审查要求

各设区市环保局在验收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验收单位要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验收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并按照环评文件的内容、批复的要求结合《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检查验收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程序等落实情况,切实把好辐射安全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辐射环境验收。

四、抓好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辐射环境保护验收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核技术应用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不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在接受验收委托后要克服困难,跟上验收工作的步伐,提高工作效率,40个工作日内提供规范、客观、可靠的验收监测数据。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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