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决定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组成如下:
指挥 长:李文元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余邦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德富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邱国金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梁正相 镇党委副书记
谭 建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金 凤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堂龙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李 俊 镇党委委员、大山派出所所长
李 胜 副镇长
罗远明 大山财政分局局长
张绍平 大山卫生院院长
崔 豪 大山中心校校长
陈发钰 大山国土所所长
吴家伟 大山司法所负责人
孙祖敏 大山供电所所长、
邓 宁 大山水务站站长
姜定洪 大山镇党政办主任
王明建 大山镇民政办负责人
刘信祥 大山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厚权 大山镇综治办负责人
杜 江 大山镇安监站站长
王坤贵 大山镇林业站负责人
冯仕康 大山镇交通管理站负责人
陈安芳 大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韦堂龙兼办公室主任,姜定洪、杜江、邓宁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 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麻沙河流、东风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7、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8、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9、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1、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2、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中心校:负责组织各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5、各村(居):负责本村(居)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成立村(居)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落实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9-64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