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
第三章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等级的认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机构资格变更和罚则
第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经委、招标领导小组、成套局(公司)、机械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总后勤部、设备成套甲、乙级资质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成套设备招标的正常秩序,进一步推动招标工作,保护公平竞争,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建成投产,根据国内贸易部《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内贸成字〔1995〕第186号)和原物资部国家计委机械电子工业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暂行办法》(〔1992〕物成字47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国内贸易部设备成套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