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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容

2022/07/1657 作者:佚名
导读:加强标准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在电动汽车、LED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到2015年,力争相关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重点在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

加强标准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在电动汽车、LED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到2015年,力争相关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重点在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在日用塑料制品、化妆品、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推动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电动汽车、LED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

(三)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落户汕头,承担更多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00个。到2015年,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居粤东前列,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100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7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农业局、知识产权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四)强化产学研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50件,专利实施率达到85%,国际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居全省前列。(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市科技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市科技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品牌培育

(六)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规划,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到2015年,全市年主营业务超过50亿元、20亿元的名牌企业分别达到1家、3家,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达到100个。(市经信局牵头会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七)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完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奖项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企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市质监局、市人社局牵头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八)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竞争力。到2015年,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创建“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个以上。(市质监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会市发改局、经信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计量基础工作

(九)强化计量科技基础。加强计量科技基础、支柱产业及重点项目的科技研究,促进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构建“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测试能力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到2015年,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项以上,计量标准和量传朔源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计量标准综合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负责)

(十)全面推进诚信计量。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引导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领域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设。到2015年,建设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家以上。(市质监局牵头会市经信局、卫计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加强节能减排和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能力建设,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加大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力度。(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十二)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商品开展市场评价。(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三)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质量诚信纳入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提升工业化建造比重。到2015年,工程质量显著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市住建局牵头会市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负责)

(十四)提升服务质量。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和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到2015年,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全省先进水平。(市经信局牵头会市发改局、交通局、卫计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十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质监局、住建局牵头会市经信局、农业局、卫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会市经信局、公安局、统计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汕头支行、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质量信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市质监局、人行汕头支行牵头会市经信局、统计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九)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安全监管体系。(市工商局、质监局、编办等单位负责)

(二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市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着力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制假售假案件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落实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及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农业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二)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45投诉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农业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配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力争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卫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二十四)加强质量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质量安全、质量责任追究、质量严重违法企业退出和产品侵权首负责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修订设备监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具有汕头特色的质量监管法规体系。(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工商局、法制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五)大力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制定实施百万人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基地,争取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司法局、经信局、住建局、质监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粤港澳质量领域合作

(二十六)为粤港澳深化合作提供便捷质量监管服务。完善技术贸易措施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对防控体系。实施“口岸报检、展馆查验”集中监管模式,为国际展会提供审批、进出口申报、查验、存储等一站式服务,促进会展业延伸产业链。推进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试点园区建设,优化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管服务,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市发改局、质监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开展质量理论研究和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训。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支持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每年为6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人社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八)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各区县提升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建设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区(县)。(市质监局牵头会市住建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九)强化质量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及指标设置,加强对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市质监局牵头会市人社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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