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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工作。县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县区政府组织建设、规划、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工作。县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县区政府组织建设、规划、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根据市政府2009年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市上统一组成鉴定技术组指导各县区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于2009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县区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进行重建;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县区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市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2009年完成总规划50%的工作量,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11年10月底前,全市工程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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