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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121号)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133—2012,自2012年6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9.1.9、9.2.6、9.2.7、10.4.2、10.4.4、10.4.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