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一、《信阳市浉河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依据各乡、镇、办事处的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及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的。通过《规划》的实施,可以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问题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9年至2020年。其中,2009-2010年为近期,2011-2015年为中期,2016-2020年为远期。适用于浉河区所辖行政区范围,是今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计划和乡(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依据。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区属各部门,部门间协调合作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必要条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育及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道路沿线、河流沿岸、城镇区、旅游区、学校、矿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规划》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编制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时要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