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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邯郸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电〔2009〕15号)精神,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推动中央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自6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地

文件全文

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邯郸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电〔2009〕15号)精神,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推动中央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自6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和计划制定情况;2008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09年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二)2008、2009年资金下达、执行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及执行情况;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市、县政府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土地供应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市、县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的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制定情况;土地供应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支持政策的情况;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来源、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情况。

(四)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宅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和项目储备情况;廉租住房配建情况;已建成入住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质量安全情况。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各地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工作机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廉租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和公平分配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公平审核情况。

(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建设管理情况,准入和退出管理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这次检查工作是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市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并于7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住宅与房地产处。

(二)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关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地方资金和支持政策,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的完成。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整改工作,限期完成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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