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2013]5号)安排,为做好全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决定开展城市照明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关于加强LED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标准情况;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节能管理、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以及节能改造实施情况;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汛期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等;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城市照明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中所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分两个组从2013年7月18日开始,对各设区市、省管县级市(定州、辛集)、部分县级市和县(武安、沙河、冀州、泊头、宣化、宽城、抚宁、迁安、三河),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按照本次监督检查范围(附件1)通知所辖县(县级市)备检。
(二)请被检城市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备检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三)请被检城市确定联系人,及时与省厅检查组取得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0日2100433B